航空权是指各国依据国际公法,对本国或相关国家在民用航空领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航空公司运营、飞行、登陆、飞越、停留等方面的权利。
根据国际规定,航空权可分为第一至第七自由航空权。第一自由是指航空公司的飞行权,即在自己国家内进行航班;第二自由是指航空公司在其所属国家以外的两个国家之间进行航班;第三自由是指航空公司在其所属国家以外的一个国家实现第二自由的停留权;第四自由是指航空公司在其所属国家以外的一个国家满足第二自由和第三自由的情况下让其乘客上下;第五自由是指乘客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在中途进行换乘的权利;第六自由是指乘客从一个国家飞到另一个国家的途中在中间国家上下客的权利;第七自由是指从一个国家直飞到另一个国家的权利。
航空权的确立旨在促进国际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和合作,为航空公司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和更便利的运营空间。航空权的明确界定有助于各国航空公司的合作和竞争,也有利于维护各国在航空业务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