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价格磋商程序
纳税义务人需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三)海关不进行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的情形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
罗新国际空运货代公司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成员之一,是经商务部(原国家外经贸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获得中国民航总局指定空运一级代理资格,及NVOCC无船承运人资质。主营国际航空货代、国际航空运输、国际空运代理、fba头程、跨境电商物流等。业务范围:国际空运汽配整车、国际空运精密仪器、国际空运医药试剂、国际空运危险品、国际空运超大件货物、国际空运食品生鲜、国际空运活体动物、国际空运半导体、冷链跨境物流等。送货范围可达北美、南美、澳洲、东南亚、中东、东欧、北欧、西欧、欧洲、非洲、中亚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