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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查询]海关稽查制度
编辑:罗新国际 时间:2023-06-16

  (一)海关稽查的对象

  1、海关稽查的企业、单位;

  2、海关稽查的进出口活动。

  (二)海关稽查的方式

  包括:常规稽查、专项稽查、验证稽查。

  (三)对企业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规范性要求

  1、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保管;

  3、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报送。

  (四)稽查制度的实施

  1、海关稽查实施程序;

  (1)稽查通知: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代表人。

  (2)稽查实施:应当组成稽查组,其成员不少于2人。

  (3)稽查报告与稽查结论。

  稽查报关报送海关前,应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受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海关应当自受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

  2、海关实施稽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

  3、海关实施稽查时被稽查人的义务。

  (五)海关稽查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六)与海关稽查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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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新国际空运货代公司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成员之一,是经商务部(原国家外经贸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获得中国民航总局指定空运一级代理资格,及NVOCC无船承运人资质。主营国际航空货代国际航空运输国际空运代理fba头程跨境电商物流等。业务范围:汽配整车运输精密仪器运输医药试剂运输、国际危险品运输、超大件货物运输、食品生鲜运输、活体动物运输、半导体运输、冷链跨境物流等。送货范围可达北美、南美、澳洲、东南亚、中东、东欧、北欧、西欧、欧洲、非洲、中亚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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