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货代公司
 
 
空运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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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航空货代公司哪家好
编辑:罗新国际 时间:2023-07-26
注意事项
1.包装:货物的包装应该符合国际航空运输的标准,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好。货物应该按照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并且需要在外部标明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
2.文件:货物的运输需要填写清单、提单、运单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准确、完整、规范,以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海关检查。
3.保险:货物的运输需要购买适当的保险,以保障货物的安全。用户应该根据货物的价值和运输距离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保险方案。
4.时间:国际航空物流的运输时间相对较短,但也需要考虑到节假日、天气等因素的影响。用户应该提前规划好运输时间,并且与代理公司和航空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
5.费用:国际航空物流的费用相对较高,用户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最合适的航空公司和代理公司,并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欧州热点精品直飞航线推荐:
目的港:阿姆斯特丹AMS、法兰克福FRA 、列日LGG、巴黎CDG、米兰MXP、罗马FCO、布鲁塞尔BRU、伦敦LHR
起运港: 上海PVG、南京NKG、广州CAN、武汉WUH、杭州HGH、济南TNA、南昌KHN、鄂州EHU、深圳SZX、郑州CGO、烟台YNT、北京PEK、重庆CGK、成都CTU、青岛TAO、西安XIY、长沙CSX、重庆CKG、成都TFU
航司:CA、CZ、Y8、CA、O3、LH、3V、ET、MU、2C、7L、HU、KF、3U、JD、GS
上海货代公司
      上海罗新国际空运货代公司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成员之一,是经商务部(原国家外经贸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获得中国民航总局指定空运一级代理资格,及NVOCC无船承运人资质。上海货代公司主营国际航空货代、国际航空运输、国际空运代理、fba头程、跨境电商物流等。业务范围:空运汽配整车空运精密仪器空运医药试剂空运危险品空运超大件货物空运食品生鲜空运活体动物空运半导体冷链跨境物流等。送货范围可达北美、南美、澳洲、东南亚、中东、东欧、北欧、西欧、欧洲、非洲、中亚等地。


推荐航线:

越南--欧州专线
QR/EK/EY-FRA/AMS/LGG/LHR/CDG等欧洲点,货交深圳,每周D23456发车,起飞时效3-4天,全程7-9天,固定位置,可接带电电商,少量粉末,化妆品等
韩国--欧美专线
AMS/LHR/LGG/FRA/WAW/SOF/CDG/MAD/RIX/TIA/KWI/PRN/TLV/LAX等收电子烟,带电货物,化妆品等。货交广深义乌,常年收。
韩国到欧州全国持续收,AMS/LHR/LGG/FRA/WAW/SOF/CDG/MAD/RIX/TIA/KWI/PRN/TLV等各点收电子烟,带电货物,化妆品等。


纯电池出口的包装要求为:
1.外箱包装需硬朗干净,不允许包裹袋,文件封类包装;
2.内盒包装:每个电池需独立包装,功率小于2.7W: 2.5KG/内盒,率大于2.7W的2PCS/内盒;不可超2PCS/内盒,包括手机电池,重量不可超过10KG/箱;
3.内盒上要贴防火标签,防火标要求:  不可折叠,标准尺寸为: 120*110MM   小防火标为:74MM*105MM;
4.外箱标识:货物外箱不可有危险物品标识;
5.干电池与锂电池不可以混装一箱,电池和普货不能混装一箱;
6.可接受单独报关件,单独报关需加收RMB300/票+RMB1/KG中港费;
7.出货请在发票上面注明电池的功率WH,或者电池的伏数V和毫安mAh。

锂电池、锂金属电池、锂聚合物电池,是平时最常见的锂电池。根据不同的包装类型,可分为以下类型:
           PI965:整票货只有锂电池;
      PI968:即使是整票货,也只有锂金属电池;
      PI966:设备和锂电池分开放在同一个盒子里;
      PI969:设备和锂金属电池分开放在同一个盒子里;
      PI967:锂电池已经嵌入到设备中(例如:I-PHONE);
      PI970:锂金属电池已经嵌入到设备中。


上海货代公司
  《海关估价守则》适用范围

  海关做人守则适用于海关对进口商品征收从价税的商品的估价。它并没有规定出口关税的征收或依据商品价值实行配额管理时也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不过,总协定第七条对此规定了义务。同时也未规定征收国内税或外汇管制时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

  可供选择使用的估价方法

  守则规定了6种可供选择的估价方法,海关在使用时,应严格按以下顺序:只有当按照第一种方法无法有效地作出估价时,才选择第二种方法,以此类推。但可以在第四与第五种方法之间任选。具体6种方法为:

  (1) 实际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是指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对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这通常是发票上的价格,但也并非总是如此。

  (2) 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Goods)。是指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所谓相同产品指在各方面相同;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如果表面上具有微小差别的其它货物,不妨碍被认为符合相同产品的定义。如果具有两个以上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时,应采用其中最低者来确定应估商品的关税价格。

  (3) 类似商品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Similar Goods)。是指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所谓类似商品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在确定时应考虑包括该货物的品质、信誉、现有的商标等。

  (4) 倒扣法。是以进口商品,或相同、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的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格。倒扣的项目有代销佣金、销售利润和一般费用、进口国国内的运费、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

  (5) 估算价格(Computed Value)。是以制造该进口商品的材料、零部件、生产费、运输和保险费用等成本及销售进口商品所产生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为基础进行估算的完税价格。

  (6) 顺序类推法。当以上任何方法都不能确定海关估价时,应通过采用与本协议的原则或总协定第七条精神相符合的合理方法在进口国可得到信息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禁止使用的估价方法

  禁止使用的估价方法有:

  ①进口国生产的商品在本国的销售价格;

  ②可供海关从两种可选择的估价中选用较高的估价制度;

  ③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商品价格;

  ④除已确定的进口商品的估算价值以外的其它生产成本;

  ⑤出口到除进口国以外其它国家的商品价格;

  ⑥最低海关关估价;

  ⑦武断地或虚假地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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