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核和核销
※对电子帐册实行滚动核销的方式,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1)企业报核
①预报核
企业在向海关正式申请核销前,在电子账册本次核销周期到期之日起30天内,将本核销期限内所有的电子账册进出口报关数据按海关要求的内容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申请报核。
企业预报核,海关的计算机反馈“同意报核”的,企业应递交提交的单据:
②正式报核
指企业预报通过海关审核后,以预报核海关核准的报关数据为基础,填报本期保税进口料件应当留存数量、实际留存数量等内容,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正式申请报核。
(2)海关核销
海关对书面数据进行核算,确定是否平衡。另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盘库。
①报核数据与海关底帐数据及盘点数据相符的,海关通过正式审核。海关将本期的结余数作为下一期期初数。
②企业实际库存多于电子底帐核算结果的,海关按实际库存量调整电子底帐的当期结余数量。
③企业实际库存少于电子底帐核算结果且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按内销处理。
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移交缉私部门处理。